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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情敵比中指 辱罵前男友「不要臉」 失戀女判拘

2015/11/20 11:53

袁女認為她會和陳男分手,是因陳妻介入所致,因此在眾人面前突然朝陳男、陳妻比出中指。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袁姓女子到大賣場撞見陳姓前男友、陳妻親暱逛街,自認陳妻橫刀奪愛,故意在人潮眾多的電梯口前,對陳男夫婦比中指長達3秒,讓他們難堪,陳妻吞忍下來,邀袁女到茶樓談和解,袁女竟失控,當場痛罵陳男「不要臉,厚臉皮,比大象皮還要厚」,高等法院今依公然侮辱罪判袁女30天拘役,得易科3萬元罰金定讞。

判決指出,袁女101年11月晚間,到桃園市某購物中心購物,在2、3樓的電梯口附近,偶遇陳姓前男友、陳妻牽手逛街,袁女認為她會和陳男分手,是因陳妻介入所致,當時等電梯的民眾越來越多,袁女突然朝陳男、陳妻比出中指,且長達3秒,並露出微笑,陳男覺得受辱,帶著太太離開。

事後,陳妻認為雙方應該好聚好散,不希望傷了和氣,就打電話給袁女相約在購物中心旁的茶坊見面。隔天凌晨零時,袁女在3位友人陪同下赴約,袁女數度指責陳男,陳男欲辯解,卻遭袁女嗆「你沒資格講話」,並指著陳男辱罵說「不要臉,厚臉皮,比大象皮還要厚」,雙方不歡而散。事後,陳男夫婦不甘受辱,檢具錄音光碟、譯文控告袁女公然侮辱罪。

袁女庭訊否認對陳男夫婦比中指,並辯稱,雖有說「不要臉,厚臉皮,比大象皮還要厚」等話,但說話的對象是同行的友人,並非指陳男。

高等法院依據錄音光碟、譯文等對話內容,認定袁女說詞是卸責之詞,仍依公然侮辱罪判袁女30天拘役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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