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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任小孩亂跑燙傷 診所該負多少責任?

2015/10/28 15:33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有道理嗎?彰化縣李姓女子帶1歲餘的兒子到診所打預防針時,放任兒子亂跑,闖入工作間碰倒杯子,被熱水燙傷手臂與胸膛,李女索賠50萬餘元,一審法院認為診所沒有營造友善環境,要負擔八成責任,應賠償40萬餘元,二審法官卻有不同看法,認為父母有監督兒子義務,卻不注意兒子安全,應負五成責任,改判診所賠償25萬餘元,全案判決確定。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李女與丈夫(現已離婚)於2012年底,帶當時僅1歲餘的兒子到彰化縣某診所打預防針,診所的護理師把裝有熱水的杯子,放在注射室工作間置物櫃旁,兒子闖入工作間內碰倒水杯,右上臂與右胸壁二度燒燙傷,李女認為診所工作間的簾子沒有拉上,兒子才會進入並燙傷,索賠醫療費與精神慰撫金20萬餘元,整形除疤等費用30萬元,共50萬餘元。

診所答辯說,當時護理人員見小孩在注射室內亂跑,曾多次勸告李女與丈夫注意小孩安全,卻未見2人制止兒子,護理人員又忙著醫療,不可能去制止小孩亂跑且擅自拿別人的東西,另外,工作間僅供護理人員使用,民眾不能隨意進入,診所並無責任。

彰化地院一審時認為, 診所內常有孩童求診,診所應營造對幼童安全友善的環境,診所護理人員卻於1歲幼童伸手可及的地方,放置裝著熱水的杯子,父母責任只有二成,診所要負擔高達八成的責任,判賠40萬餘元。

診所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卻有不同見解,二審法官認為,診所沒有把簾子拉上,導致工作室成為開放空間,又把杯子放在小孩伸手可及的地方,必須負起責任,但責任卻不是高達八成。

法官認為,父母對子女負有保護監督的義務,卻沒有注意幼子安全,放任兒子在診所內活動受傷,父母要負擔五成責任,診所也負擔五成責任,據此判決診所應賠償25萬餘元,全案判決確定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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