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忘關紫外線燈 婦人眼花臉腫獲賠10萬
2015/10/11 17:07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新北市1名趙姓婦人,3年前入住一所醫院感染科病房,未料病房內紫外線消毒燈一直開著,導致趙婦視力模糊、臉部脫皮腫痛,事後不僅視力仍持續衰退,還出現白內障及乾眼症等症狀,台北地院新店簡易庭判院方須賠趙婦10萬元,可上訴。
趙婦指控,101年12月間她因腦中風住院,未料院方人員疏於注意,竟忘記關閉病房天花板上的紫外線消毒燈,她在紫外線燈下曝曬數小時後,覺得視力模糊、臉部肌膚灼熱脫皮,經院方安排會診,才知雙眼視力已衰退至0.4、0.5,並有結膜充血、角膜發炎等症狀。
出院後趙婦改到其他醫院求診,發現自己出現白內障、乾眼症等後遺症,且視力持續衰退至0.1、0.2,憤而提告求償50萬元。被告醫院對此強調,白內障、乾眼症症狀可能是因勞累、老化等原因導致,與紫外線消毒燈之間無因果關係。
台北地院新店簡易庭認為,院方在趙婦住院時啟動對眼睛、皮膚有害的紫外線消毒燈,確有疏失,且當時睡在趙婦鄰床的陳姓病患也出現類似症狀,院方還與陳以50萬元和解,認定院方應賠償趙10萬元精神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