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院法官王秀慧遭評鑑送懲處
2015/10/16 13:19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桃園地院法官王秀慧審理偽造文書案時,不滿被告拒絕認罪,未當庭告知羈押,就突然作成羈押處分,還大聲痛罵被告:「人家沒死,二腿沒伸,後事妳也沒辦」,「就用了人家200萬元!」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認定王女已違反法官法和法官倫理規範,但考量她以往辦案成績優良,決議本案無懲戒必要,只移送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懲處。
法官評鑑委員會指出,王秀慧前年11月18日進行偽造文書案件的準備程序時,因被告蔡姓女子否認犯罪,檢察官主張羈押被告,王女沒讓被告充分聽審,就裁定羈押,嚴重損害被告的訴訟防禦權,違失情節重大。
庭訊時,王秀慧還以高亢音量諷刺被告「人家還沒死吧?人家還沒辦後事,妳已經把它提領出來用掉了!」、「妳有辦過後事了嗎?都還沒嘛!」、「那錢勒?妳既然沒有做什麼事情,憑什麼跟人家領200萬?」、「人家搶去?人家沒死,二腿沒伸,後事妳也沒辦啊!」等語,損害被告尊嚴,讓被告深感委屈和不受尊重。
法評會認為,王秀慧上述言行,構成法官法第30條第2項第5款「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規定或職務規定,情節重大」,和第7款規定:「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但考量王女擔任檢察官及法官以來,辦案成績優良,多次記功嘉獎,且未受懲處,經本件評鑑程序,應知所警惕,因此只移送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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