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油重創食安 強冠葉文祥、戴啟川重判20年
強冠黑心油案進行判決,屏東地院發言人潘正屏(中)宣讀判決主文。(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強冠公司販售黑心油品引發國內食安風暴,重創台灣美食形象及消費者信心,全案經屏東地方法院近9個月審理後,今天對強冠公司董座葉文祥、副總戴啟川、地下油行業者郭烈成、施閔毓等4人所涉及的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詐欺案做出判決,葉文祥及戴啟川各被重判20年,其中5年得易科罰金,並對強冠公司科罰5000萬元,郭烈成判刑12年,併科罰金5萬元,施閔毓判8年。
地下油行業者郭烈成及其員工施閔毓涉嫌收購動物飼料用油、餿水油、皮革油,經過攪伴烹煮熬煉成劣質油品後再供貨給強冠公司牟利,葉文祥、戴啟川2人涉嫌以每公斤26到30元價格購買後製成「全統香豬油」,再以每公斤40到55元價格自去年3月起販售給全台235家下游廠商,不法獲利超過3800萬元。
此外,強冠公司並涉嫌從香港進口工業用豬油混食用油在國內販售,引發一連串食安風風暴,造成社會人心動盪,屏東地檢署去年10月間將葉文祥、郭烈成、戴啟川、施閔毓4人,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並涉嫌對235家廠商詐欺,請求法官採一罪一罰從重量刑。
其中強冠公司董事長葉文祥去年10月6日羈押獲保時還創下屏東地院最高保釋金額950萬元,法官為防止葉文祥逃亡,還規定他每天必須到派出所報到,直到現在尚未解除這項限制。
審判長莊鎮遠、授命法官邱瓊瑩及陪席法官王廷組成的合議庭下午作出判決,葉文祥及戴啟川違反食安法及涉及加重詐欺罪,其中食安法部份共有173家受害廠商提告,2人犯173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其中5年得易科罰金,15年不得易科罰金,郭烈成犯食安法、加重詐欺及槍砲罪,合併應執行12年有期徒刑,併科罰5萬元,施閔毓違反食安法及加重詐欺罪,判刑8年,強冠公司違反食安法,判罰5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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