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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巧!叫賣贓物 失主在旁

2015/07/13 12:38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真巧!台中市翁姓男子於2011年9月10日清晨約5時,向張姓慣竊用1400元低價,購得結合數位電視與行車記錄器的車用導航機1台,約3個小時後,他於台中市干城環保市場內向路人兜售導航機時,黃姓失主剛好走過,一眼就認出是他的導航機,翁男辯稱是張男「寄賣」,但台中地院不採信,依贓物罪判決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為3萬元。

判決書指出,張姓慣竊於2011年9月10日凌晨3時,見黃姓男子的汽車沒有關好車窗,伸手都走三合一汽車導航機後,立即用電話轉告翁男,2個多小時後,當天清晨5時許以1400元銷贓,翁男又於約3小時後,當天上午8時許,持導航機到干城的環保市場,向路人兜售時,失主黃男見到報警,從銷贓到兜售被失主發現,時間僅約3小時,從偷竊到失主發現贓物,也只有5個多小時。

張姓慣竊潛逃被通緝,翁男堅稱他沒有收贓,而是張男委託他「寄賣」,他也不知道是贓物,不過,張姓慣竊被捕後,今年6月地院審理時,卻說張男用1400元向他收贓,他還指在偷竊數日前,翁男曾交代他,有客人需要導航機,如果有偷到導航機,記得賣給翁男,他偷到導航機之後,立即打電話給翁男,雙方立即成交。

張姓慣竊還說,交易時他有說導航機是偷來的,翁男也知道是贓物,台中地院據此認定,翁男收贓罪成立,判決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共3萬元,全案還能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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