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萬元買到全新ELENTRA 竟是贓車
一名男子以24萬元買到一台全新的「現代ELENTRA」,吃上故意購買贓物罪官司。(照片翻攝自現代汽車官網)(記者顏宏駿攝)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男子陳加鋒勾結車商業代,以人頭向融資公司貸款72萬元買一輛全新的「現代ELENTRA」,隨即以17萬元賣給中古車商,車商再以24萬元賣給不知情的劉姓買主,劉某原以為撿到便宜,結果被依故意購買罪移送,但彰化地院今天判其無罪。
判決書說,陳加鋒勾結南陽公司的營業員周璟鋒,找來廖正揚作購買新車的人頭,周璟鋒因業務之便,找來認識的和潤公司辦理汽車貸款72萬元,約定60期繳完。
判決書表示,廖正揚自願當人頭,陳加鋒原本就無意繳納貸款,取得車子後便開往台中市一間中古車商行,得款17萬元,該車商之後以24萬元賣給一名不知情劉姓的消費者。
被害人和潤公司之後向法院提告,連帶購買權利車的劉某亦因被認定故意購買贓物,被檢方移送。
審理的法官表示,被告陳加鋒、周璟鋒、廖正揚以詐術讓和潤公司受害,分別判處陳、周、廖3人9個月、6個月、7個月徒刑。
法官認定該車為贓車,但法官說,劉某在購買時即已發現該車非常新、里程數少、價格低,車商當時即表示「此為權利車」,不可過戶。
法官認為,市面上的權利車的成因有多種,大都是原車主有現金需求,讓出權利,有合法亦有非法,劉某知其為權利車,但不知其非法取得,因此諭知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