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申報「結合」挨罰 錢櫃、好樂迪抗罰敗訴
錢櫃KTV。(資料照,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國內KTV兩大龍頭業者錢櫃、好樂迪曾數度申請合併遭駁回,公平交易委員會獲報查出,錢櫃、好樂迪等業者在全國視聽歌唱市場的市占率,合計已超過三分之一,但已有公平法規定的「經常共同經營」行為,卻未依法向公平會申報結合,各處500萬、400萬元罰鍰,並要求改正,錢櫃兩業者不服抗罰,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錢櫃、好樂迪均敗訴;還可上訴。
全案源於公平會接獲檢舉,指稱錢櫃、好樂迪兩大業者已涉公平法第6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的「結合型態」,卻未依法申報,公平會因此著手調查。
公平會發現,錢櫃、好樂迪兩公司原屬競爭對手,涉及公司營運成本、保全系統等資料的榮業秘密,原本應妥善保存,但兩業者卻在辦公處所點交、退租、網路和市話服務和費用,以及產品採購等事項,由相同人員負責,且兩業者也不諱言,為節省營運成本,而進行內部整合,使雙方在業務上能達到資源共享情形,認定顯然違反企業經營的常態,已有公平法規定的「共同經營」事實,不過,錢櫃、好樂迪都未向公平會申報「結合」,因此各處500萬、400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正。
錢櫃、好樂迪抗指稱,兩業者是不同公司,財務報表是各自由會計師查核簽證,員工的勞保、健保、薪資均各自獨立,兩公司的採購、付款、配送等物流方法均不同,並無「共同經營」情事,打行政訴訟尋求救濟。
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依101年全國視聽歌唱業者營業情形統計分析,錢櫃及相關企業總營業額約40億8千多萬,好樂迪及關係企業為36億多元,合計市占率已達4成5,超過法律規定的3分之1,卻未依法向公平會申報「結合」,認定公平會裁罰等處分有理,今判錢櫃、好樂迪兩業者均敗訴。
好樂迪KTV。(資料照,記者林嘉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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