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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爆口角將男子活活砸死 2酒友重判12年

 恆春德和橋附近出現男裸屍。圖經變色處理。(資料照,記者蔡宗憲翻攝)

恆春德和橋附近出現男裸屍。圖經變色處理。(資料照,記者蔡宗憲翻攝)

2015/05/26 17:58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恆春男子盧志豪與張麒諺去年10月間在KTV與38歲趙姓男子飲酒唱歌,席間因故發生口角,散場後盧、張兩人竟對趙男拳打腳踢,還拿石頭猛砸趙男頭部,導致趙男頭部受到重創,兩人離開前故意脫去趙男身上衣服,防止趙男脫逃求救,卻不知趙男早已傷重氣絕,行凶兩人事後遭到逮捕,法官認為盧、張兩人手段兇殘,依殺人罪各處12年徒刑。

盧、張及趙3人為朋友關係,去年10月29日凌晨在恆春一家KTV飲酒起衝突,盧、張兩人於散場後伺機報復,將趙男載至偏僻處拳打腳踢,還拿起石頭猛砸趙男頭部,見趙男倒地不起才罷休,兩人不思將傷者送醫,離開前竟脫去趙男全身衣服,防止趙男酒醒後脫逃求救。

到了上午,民眾發現路旁有具裸屍,嚇得報警,恆春警方事後逮捕一起喝酒的盧、張兩人,兩人供稱脫去趙男衣服只是為了想教訓趙男,不知道會把趙男打死,檢警相驗後,判定趙男因腦室出血導致休克死亡,檢方依殺人罪將盧、張兩人起訴。

屏東地院宣判,雖盧、張辯護人強調兩人並無殺人故意,應以傷害致死罪論處,但法官認為兩人手段殘忍,共同犯下殺人罪,各處1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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