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長盧美穎被判當選無效 刑事無罪
2015/07/04 14:48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民刑事出現不同見解!台中市石岡區九房里連任成功的里長盧美穎,上月12日才被台中地院判「當選無效」,她與前夫曾振脩、黃茂生等涉及刑事賄選,以每票1000元向里民買票案,法官認為盧美穎涉案證據不足判無罪,而曾振脩等判兩年以下徒刑,均獲得緩刑,附帶義務勞務60至100小時。
此案在審理期間,盧美穎辯稱她完全不知情,是曾振脩一人出資及策劃,但選舉法庭法官認為,國內賄選形態少有候選人親自買票,都是藉親友及競選團隊為之,而國內買票刑責不輕,事不關己,哪有甘冒風險可能,也沒有必要讓候選人「即使當選」也陷入「當選無效」之虞。
另外據多名收到賄款選民,都有是「拿到盧美穎的錢」之認知,說盧美穎沒有同意或授意,孰能相信?應判決當選無效。
民刑事判決雖互有關聯,但互不影響。刑事法庭法官認為,證人甲偵查中說:約選前半月有聽到黃茂生說要買票,據他所知,買票的錢是盧美穎娘家出的,有一次他到黃茂生家中泡茶,聽到黃茂生當場問盧美穎錢是否備妥,盧美穎說已經準備好了、母親那邊準備好了。
此證詞被盧與黃兩人否認外,另有在場鄰長證述「沒聽到」,證人甲自承與盧及黃都不是很熟,不是競選核心,這種話怎會在他面前講!甲的證詞是否可信應該質疑。
另曾振脩供稱買票錢是他的,他是取自其任職工廠內未入帳之款項,及私下接外務的收入,以及工廠販售鐵屑所得,接一次外務約800元,販賣鐵屑約7000元至1萬元,也請工廠會計幫忙預留。該公司會計供述與曾某相符,此案無積極證據盧美穎有提供買票錢,或是明確授意買票,應該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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