樁腳硬拗:買票還人情 村長被判當選無效
芳苑鄉漢寶村長許忠結以每票2000元對選民買票,今被判當選無效。(記者顏宏駿攝)
〔記者顏宏駿/員林報導〕彰化芳苑鄉漢寶村長許忠結,在去年選舉時,透過黃姓婦人幫他買票,黃婦扛起所有罪責,辯稱是欠許忠結人情,才出面幫他買票,但法官不予採信,今天判決許忠結當選無效。
判決書說,許忠結去年村長選舉前兩天,拿1萬2000元給黃姓婦人,要求以每票2000元的代價發放給特定選民,黃婦轉交給陳姓婦人,並要陳婦對一鐘姓人家人行賄4000元。
黃婦向法官說,許忠結在民國98年間,替她兒子作媒人且未收禮金,她為了償還這段人情,才會拿出1萬2000元出來替許忠結買票,許完全不知道她替他買票這回事。
但法官認為,黃婦一個月收入僅1、2萬元,每月還要支付貸款,依經驗法則,選舉還人情的方式非常多,譬如捐款、幫忙掃街、站台、發放文宣品等方式,黃婦卻選用賄選的方式還人情,太不符常理,況且還人情,卻不讓對方知道,也有矛盾之處,黃婦所言,不足採信。
判決書表示,本件賄選被查到的總金額雖然才1萬2000元,只能買到6票,被告為求當選,一定會評估當選的買數,所以未被查獲的「黑數」不知有多少,因此判決許忠結當選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