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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告性侵害 台中一男子二審判無罪

2015/07/02 15:23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魏姓男子與照顧阿嬤的印尼女看護,曾於醫院廁所內發生性關係,他去年3月探視阿嬤時,又與女看護再來一次,於神明廳內性交,事後還以感念女看護照顧阿嬤為由,塞600元給女看護買電話卡,2人宛如性交易,不料,女看護卻指控他性侵,台中地院一審依妨害性自主判刑3年10月,台中高分院二審卻逆轉,認為除了女看護的說詞之外,沒有其他證據可佐證性侵害,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全案能上訴。

判決書指出,印尼籍的女看護,指控43歲的魏男,去年3月13日中午,阿嬤在樓上睡覺,魏男探視阿嬤時,見她一人獨處於神明廳內,從後面抱住她,她抗拒並說「不要,不可以這樣」,魏男卻強脫衣褲與性交,並說「沒關係,一下下而已」,結束之後給她600元。

魏男答辯說,他與女看護於去年1至2月間,就在醫院病房廁所內性交1次,第2次性交時,他沒有威脅與強迫,是女看護同意後,2人站在桌子旁辦事,桌子不斷震動,他提議換地方與姿勢,2人改於旁邊的椅子躺下,結束後他感念女看護隻身在台灣,照顧阿嬤很辛勞,拿600元給女看護買電話卡,這是性交易,不是性侵害,他懷疑女看護見到魏家買BMW新車,財力佳而意圖勒索。

法院審理時,女看護不承認與魏男於醫院廁所內性交,但她坦承收600元,卻強調這是魏男硬塞給她,台中高分院認為,女看護身上沒有傷痕,現場沒有掙扎打鬥跡象,且現場隔音差,女看護只要叫喊,旁人都能聽到,女看護卻沒有求救,卻無人發現性侵害?女看護案發後自行清洗下體,還煮飯給阿嬤吃,也違反一般性侵害後的反應,除了女看護自己的說詞之外,沒有其他證據可佐證性侵害,改判魏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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