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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控性侵包6千要和解 家長嗆:我女兒只值這價錢嗎?

2015/06/03 20:22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25歲的黃姓男子前年8月透過臉書認識16歲少女,少女控訴黃男持刀挾持對她性侵,提告黃男強制性交罪,事後雙方家長原有意和解,男方家長表示,兒子未犯行,但願包6千元紅包給女方壓驚,並請女方家長吃一桌,少女家長不滿嗆:「我女兒只值這價錢嗎?」堅持提告。

新北地檢署認為,少女供詞前後不一,且當日也未向家人求助,案發7個月後才提告,與一般受害者反應不同,加上無其他證據證明黃男性侵,認定罪嫌不足,今將他不起訴。

少女指控,前年10月,黃男到她打工的地方載她下班,黃男當晚說要送她回家,佯稱要先回家拿錢,卻把她騙上樓,隨即拿出水果刀押她進房間性侵得逞。

黃男坦承想追求少女,但未持刀性侵少女,當晚跟媽媽拿到錢後,就上樓跟少女聊天,後少女父親打電話要她回家,他便載她回家,2人未嘿咻。

檢方認為,案發當晚,少女接到父親電話,竟未告知家人或報案,也未向黃男母親求援,還讓黃男騎機車載她回家,直到7個月後少女離家後,少女父母才得知此事報案,不符常情,因此不起訴黃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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