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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了國中表妹代價54萬 可分期付款

2015/06/03 11:31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1對表兄妹做愛做的事,表妹僅國中生,舅媽後來追問女兒後幫女兒控告性侵,南投地院法官明查,發現兩人事後通訊息討論買什麼避孕藥,認為非性侵,惟表哥仍難逃法律制裁,緩刑4年,並賠償54萬元。

這對屬於「姑表」的表兄妹,前年農曆過年前回阿嬤家過節,臨時起意在樓上房間做愛做的事,更小的表妹曾聽到聲響知道2人在做什麼事而不敢驚擾,事後表兄妹曾透過網路訊息討論要買什麼避孕藥才可事後避免懷孕。

小表妹的母親查覺有異,逼問女兒後,女兒掰「被表哥性侵」,母親於是控告姪子涉嫌性侵女兒。

南投地院法官審理後,發現小表妹和其母親說詞矛盾,且證人都是間接證人,後來還發現表兄妹討論事後避孕藥的事,認為應是兩人自願下發生。惟小表妹未滿16歲,20多歲的表哥不僅亂倫且違法,因此判刑8月,緩刑4年,且要賠償表妹和舅媽54萬元,分36期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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