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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上媽媽的男友 少女配合路邊車震

2015/01/29 16:51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台北市10多歲的少女小蓁(化名),愛上母親的30多歲的陳姓男友,因不滿見面時對方沒有先做親暱動作,竟提告性侵,士林地檢署調查發現,事後小蓁還寫字條給陳男,提及「在一起的一年多我都深愛你」,流露出期待陳男陪伴的心情,與常情不符,認定罪證不足,將陳男不起訴。

小蓁提告時大方坦承,陳男「是媽媽的男友,也是我的男友」,她因故住在安置中心,去年3月27日,陳男開車帶她回去,竟突然停在南港展覽館附近,把手伸到副駕駛座,摸她胸部,她趕緊說「不要」,但陳男竟說「很想要」,還把她拉到後座車震。

開庭時,檢察官認為事有蹊翹,仔細追問,小蓁才透露,她認為男女朋友見面第一件事,應先做親暱動作,但陳男卻沒有做到,且她還在陳男的手機中,發現其他女生的照片,所以當天她非常不高興,但陳男仍要求「嘿咻」,在甜言蜜語下,她才勉強配合。

檢方認為,小蓁說法前後有出入,且在日記裡頭,也完全未提及被性侵的事情,無事證可認定陳男的犯行,將他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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