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公司油駁船污染漁港 法院認定有過失
2015/05/10 09:52
台灣中油公司油駁船「寶山一號」去年3月31日凌晨加油時,約5千公升燃料油從油艙口溢流,污染附近高雄港。(資料照,記者方志賢攝)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台灣中油公司油駁船「寶山一號」去年三月底實施補油作業,因打雷跳電,導致加油流量計故障,加上巨大風浪船身搖晃,約5000公升燃料油溢流,污染高雄港5個碼頭及2座漁港,高市府依海洋法開罰50萬,中油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但仍被法院駁回。
判決指出,前年3月31日凌晨,油駁船「寶山一號」在高雄港五十九號碼頭實施補油作業時,因天候突降狂風暴雨伴隨雷電,導致岸電系統當機、斷電,重油從第二油艙排氣口溢出甲板,再流入港區水域,導致高港六十四、六十五、六十六、一百廿一、一百廿二號等5座碼頭,約200多艘漁船全遭不明重油染黑。
中油公司雖然使用攔油索避免污染事件擴大,但仍被高市府海洋局以違反海洋法規定,開罰50萬元及環境講習2小時,中油不服提出訴願遭駁回後,只好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審理時,中油稱,漏油事件發生時,海面風浪高度為九至十二點五公尺,依常情與經驗法則,攔油索在十級陣風、數十分鐘的海面波動下,無法發揮正常功能,才會導致油料越過攔油索外,中油已盡最大努力防止油污外洩。
法官認為,中油是資本額高達1300億的石油輸入、煉製相關事業專業公司,對於所屬船舶裝卸油品應採取適當防制排洩措施,且根據環保署規定,油品輸送前應該在攔油索有效圍繞後,才能開始作業,但中油所設攔油索不但有缺口未能圈圍密合,還有多處已沒入水中,顯然無法達到預期圍攔效果,因此認定中油確有過失,駁回其聲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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