袋地通行起糾紛 地主貼文毀謗挨告
2015/04/30 12:50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胡姓男子在台北市買了一塊袋地改作停車場租用給附近用戶,並依規定申請通行權,從曾姓地主的土地通過,雙方因此多次發生爭執。曾男放在道路上的花磚遺失,認為是胡某行竊提出告訴,更張貼「停車場負責人竊盜被告,不要繼續向他承租」等語。檢察官認為,竊案提告者就是曾某,竟還張貼攻擊原告的字條,今依妨害名義罪嫌將他起訴。
曾姓地主103年提告時向檢察官表示,自己的花磚放置在袋地的聯絡道路上,在100年遺失,懷疑是胡男行竊,但是事隔3年,已無任何跡象證據顯示胡某有行竊事實,胡男事後也提出誣告反擊。
檢察官認為,曾男提告後再張貼字條給停車場的人員,明顯惡意攻擊胡某,依法將他起訴。
法界人士則認為,曾姓地主知法玩法,利用一般民眾對於被告就有涉案嫌疑的錯覺,攻擊胡男,也藉此閃避自己的法律責任,非常不可取,也浪費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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