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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責網路賣家廣告不實反挨告 檢不起訴處分

張女不滿自己花690元卻買到其他賣家販售599元的商品,上網留言批評賣家,反遭賣家提出告訴(翻攝自奇摩拍賣)

張女不滿自己花690元卻買到其他賣家販售599元的商品,上網留言批評賣家,反遭賣家提出告訴(翻攝自奇摩拍賣)

2014/10/20 18:14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台北一名張姓女子在拍賣網站購買玉米鬚夾時,看見李姓賣家販售的商品雖比其他家貴,卻大了0.5公分,便下標訂購。張女收到商品時發現與其他賣家販售物品大小相同,便在商品評價區留言「你真的不要臉廣告不實欺騙消費者…」等語,李女不滿對張女提出加重毀謗告訴,檢察官認為張女所言有所本,裁定不起訴。

處分書中指出,張女堅決否認毀謗賣家,並辯稱收到商品時與賣家刊登的玉米鬚夾尺寸不符,告訴人在網站上所刊的的尺寸是面板寬5公分賣690元,但實際上收到商品卻是和其他販售599元,面板寬4.5公分的相同,感覺被騙又買貴才會一時氣憤留言,事後也向公開留言向賣家道歉,並給予正面評價。

檢察官調查,告訴人也在商品評價區留言指出「我承認自己疏失了」等語,證明雙方是針對商品規格及價款等特定事項,依個人價值判斷提出意見或是評論。

檢方認為,縱使批評內容尖酸刻薄,但並非毫無依據,也難認定被告有詆毀他人的惡意,給予不起訴處分。

張女指出李姓賣家在網路上標示玉米鬚夾面板寬是5公分,收到時卻只有4.5公分,雙方因此發生爭執(翻攝自奇摩拍賣)

張女指出李姓賣家在網路上標示玉米鬚夾面板寬是5公分,收到時卻只有4.5公分,雙方因此發生爭執(翻攝自奇摩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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