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妳上廁所的照片」 OL受驚提告
2015/04/25 04:42
女子因為騷擾電話飽受驚嚇,經報警處理後,原發話男子表示非他所打,後來的騷擾電話也無該男子的通聯資料,男子因此以不起訴處分。(資料照,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基隆報導〕半夜「詭」來電......
去年9月18日凌晨1點57分,家住基隆的周姓女子被電話吵醒,朦朧間聽到話筒傳來「妳是不是娃娃?我有妳上班、上廁所的照片,我想寄給妳,我想強姦妳。」
職業為OL的周女花容失色,趕緊報警處理,警方調閱通聯記錄發現31歲的徐男為電話登記人,涉嫌重大,遂傳喚他說明。
徐男到案表示,該電話號碼確為他所有,但那通電話不是他打的,案發時他與友人外出喝酒,可能被人拿去偷打。
庭訊時,周女指稱8月後陸續接到騷擾電話,但檢察官調閱周、徐的通聯記錄,發現雙方僅有那通「我想強姦妳」的電話,因此認為徐男說法不無可能,妨害自由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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