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隨偷拍前女友 男子違反保護令挨告
2014/11/05 18:27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59歲的馮姓男子因恐嚇、騷擾楊姓前女友,台北地方法院核發通常保護令,命馮不得騷擾、跟蹤楊女。馮男懷疑前女友另結新歡,在4月15日下午開始尾隨楊女,並拍照傳送至楊女手機,隔日又傳「我對你的愛…今生只愛你一人」等簡訊與騷擾告訴人,楊女驚嚇之餘報警處理。檢察官認為,馮姓被告違反保護令,聲請簡易判決。
馮男還長期在前女友的住處附近守候、跟蹤甚至對著楊女咆哮說會每天監看其作息,4月21日還強塞3萬6千元給楊女,被害人心生恐懼,報請台北市警文山二分局處理。
馮男遭警方約談後,還不思悔改,5月14日還傳簡訊騷擾楊女,數日後又請託有人送禮物到楊女住處樓下,持續騷擾。檢察官認為,馮男違反保護令,且有多項行為違反保護令中的不同規範,犯意個別,要求分論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