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發E-mail騷擾女同學 查無位置不起訴
2015/02/04 15:23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一名就讀台北市某大學的許姓男學生,遭黃姓女同學指控去年3月不斷發送電子信件騷擾恐嚇,案件並送至性別平等委員會調查,因查不到發送電子郵件的IP位置,無法確認信件由許男發送,台北地檢署認定罪嫌不足,今予許男不起訴處分。
許男發送電子郵件及在臉書公開指稱,「黃是我的女友」,並還在校園發送帶有恐嚇意味的傳單,黃女不堪其擾,心生恐懼,提告許男恐嚇等罪,但許男否認是信件發送者。
因郵件IP位置不在台灣,檢方曾透過司法互助,發函請美國查證,但美方回函指時間久遠,資料保存效期已過,無證據證明許男是郵件發送者,因此今將許男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