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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太陽能廠商「門神」 雲林議長黃凱 涉貪1480萬起訴

雲林縣議會無黨籍議長黃凱涉收賄當太陽能廠商「門神」,昨被起訴。(資料照)

雲林縣議會無黨籍議長黃凱涉收賄當太陽能廠商「門神」,昨被起訴。(資料照)

2024/10/19 05:3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地檢署偵辦雲林縣議會無黨籍議長黃凱擔任議員時期涉當太陽能廠商「門神」案,查出黃凱成立兩家人頭公司收賄,與業者談妥護航費總額五千九百萬元,事發時已收受一四八○萬元,雲林縣建設處長李俊興則涉洩漏文件資料給黃凱,昨分別依違背職務期約、收賄罪,以及洩密罪起訴兩人。

成立人頭公司收賄 護航廠商

在押的黃凱移審新北地院,獲法官裁定三百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出海出境,接受科技監控八個月。檢方指黃凱已認罪及繳回犯罪所得,若他審理時仍認罪,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檢方調查,業者劉肇昕等四人二○二○年成立國金能源、睿日光電公司,爭取在雲林縣台西及口湖鄉建太陽能廠,找黃凱擔任「顧問」;黃凱隨即找陳姓及王姓友人成立機和、機承等人頭公司,計畫以「能源技術服務費」名義收賄,雙方簽約由黃助業者取得縣府同意函、擺平地方陳情抗議、設廠公文遇阻要出面解決,更白紙黑字寫明分三期給錢。

建設處長李俊興 助洩密起訴

黃接著請託李俊興關切進度,待國金及睿日公司先後取得縣府核發的同意函,業者即先給付一四八○萬元,黃將贓款用於租賃BMW X6、LEXUS等進口名車使用,以及信用卡消費等私人開銷。

李俊興涉案部分雖承認洩密,但檢方認定他供詞避重就輕,建請量處不得易科罰金之刑,另認定身為廠商實際負責人的劉男推諉卸責、態度不佳,加上行賄金額及所得數億元利益,建請從重量刑三年、併科罰金三百萬元,黃凱助理與兩名友人則涉洗錢罪,全案共九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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