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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警案2嫌又大遲到 法官:遲到1分鐘加1萬元保金

2015/03/17 11:28

夜店殺警案被告游家樺。(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方法院今開庭審理信義警分局偵查佐薛貞國遭圍毆致死案,傳喚SPARK夜店3名制服安管人員作證,之前已數度未到庭、險些被收押的2名被告游家樺、王培安,今又大遲到40分鐘才到庭,王培安進入法庭前還先去洗手間洗臉提神,審判長楊台清嚴斥:「又是你們兩個!以後每遲到1分鐘,就加交保保證金1萬元」!

庭訊9點40分開始,游家樺、王培安都未到,王的律師在點名時說,王培安陪姨丈去醫院,10點20分游、王2人才姍姍來遲,王培安洗完臉到庭時卻向法官說,他去朋友家聊天,法官質問是誰說謊,律師說:「他是這樣告訴我的」,王培安連忙解釋,有先去醫院,再去朋友家聊一下天,「朋友家的時鐘壞掉,我看手機才發現已經開庭了」,法官問:「你覺得這樣的理由是對的嗎?」王無言以對。游家樺則承認自己太晚出門。

審判長楊台清說,你們2個之前就曾2度無故不到庭,「今天又遲到,有挑戰我的意思,為了防止你們再遲到,擔誤大家時間,收押起來,以後開庭再提你們出來,就能保證不會遲到了」,游嚇得當庭大聲承諾「以後我不會再遲到了」。

楊台清說,殺警一案就是因為有人完全沒有尊重法律的概念才會發生,法庭要讓大家了解法律的尊嚴與價值。他宣布往後每週二開庭,被告每遲到1分鐘,就加重保證金1萬元,「10分鐘10萬、20分鐘就是20萬,不然就是收押」。

案發時現場的李、陸、楊姓3名安管,今以證人身分作證,3人原也是傷害罪的告訴人,但3人各與洪翊、郭士均、易寶宏達成和解並遞狀撤告,傷害罪屬告訴乃論,撤回一部分即視同全部撤回,法官諭知3人等於撤回對其他被告的全部告訴,但不影響他們的證人身分,提醒他們不要因為和解而做出違背事實的證詞,否則將會追究最重可判7年的偽證刑責。3人將隔離訊問,上午訊問陸、楊,下午訊問李。

夜店殺警案被告王培安(中)。(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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