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明功判賠322萬 家屬怒批「人命不值錢」
2015/02/11 15:26
彰化靈修團體涉嫌虐死詹姓高中生,詹父向彰化地方法院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訟訴後,法官判決日月明功負責人陳巧明、詹母黃芬雀缺連帶賠償322萬元。(資料照,記者湯世名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靈修團體日月明功前年虐死高中生事件震驚全台,詹父痛失愛子,認為日月明功女教主陳巧明、詹母黃芬雀需負連帶責任,因此向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庭提出損害賠償訟訴,求償974萬餘元。法官今天宣判,判處陳巧明、黃芬雀應連帶賠償322萬多元,詹父無法接受如此判決,痛批「人命不值錢」,將會再提上訴。
發生在前年5月的日月明功案當時震驚全台,年僅18歲的詹姓高中生,被母親黃芬雀帶入默園囚禁,並遭到日月明功成員虐待,6月5日昏迷被送醫,到院前已停止呼吸、心跳,死因研判為多處鈍力傷、併橫紋肌溶解症、急性腎小管壞死、肺水腫及多重器官衰竭。
詹姓男子的父親在去年提起損害賠償訟訴,向教主陳巧明和母親黃芬雀求償喪葬費、精神慰撫金等約974萬元,陳巧明、黃芬雀在詹父提出民事求償後,表明願負起過失責任,不過也表示,詹父曾長達7年對詹生不聞不問,也有過失責任。
彰化地方法院今日宣判,陳巧明、黃芬雀應連帶賠償322萬多元給詹父,全案仍可上訴。詹父得知後表示,「僅判賠322萬多元,好像人命不值錢,甚至還比一般的車禍事故死亡賠償來得低,不知道法院怎麼做出判決的,感覺像是被敷衍」,也表示將會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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