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紀公務員判無罪 廉政署: 行政肅貪仍究責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公務人員違紀時有所聞,有不少案件因涉及貪瀆,被移送司法機關偵查,進行司法肅貪,但部分案件可能因罪證不足獲不起訴處分或判無罪,卻不代表涉案人員完全沒有行政違失問題。廉政署為追究相關行政責任,將依行政肅貪作業要點規定,進行調查,如有違失將建議主管機關懲處。
廉政署表示,公務人員違法遭移送司法單位後,若獲判無罪、不起訴,署內移送單位得知結果之後,就會開會討論,該案件是否有任何行政違紀行為,如經政風機構認定確有缺失,就會建請該員的主管機關給予懲處;至今已經處分785起案件,總懲處人數達1809人,當中有142名簡任高官、790名薦任官、526名委任官員和31名約聘雇人員,其中有90人違失情節重大遭到免職處分。
廉政署偵辦嘉義水上鄉陳姓校長涉及圖利案件時,廉政官在偵查中發現,該名校長與校內職員竟接受制服廠商招待,到有女陪侍的地方喝花酒。事後雖原偵辦案件因罪證不足,檢察官不起訴,但政風機構認為校長喝花酒就有行政違失,便依行政肅貪作業要點建議嘉義縣政府給該名校長記過懲處。
一名在台南地方法院任職的書記官因未經過法官同意,調閱卷宗資料給父親使用,涉嫌圖利,事後雖查無貪瀆事證,但廉政署認為該員有行政違失,依規定發文給台南地方法院,要求給予該員懲處。
廉政署指出只要違紀,就算是法官也會依規定懲處;署內偵辦惡檢顏漢文涉嫌謀殺住持奪寺產疑案時,發現南部某地方法院家事法庭王姓法官,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與顏漢文共同投資補習班獲利225萬元,遂請司法院政風處及政風小組建請監察院彈劾該名法官。
廉政署表示,公務人員違法遭起訴後,會要求該管理單位進行檢討提出改善方案,避免同樣缺失再次發生,落實「防貪、肅貪、再防貪」,也會追究涉案人員的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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