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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砍殺日婦 男患精神分裂獲判無罪

2014/12/24 17:36

罹患精神分裂症10多年的吳姓男子,去年到北市日僑學校前,突然持水果刀朝接小孩下課的日籍婦人砍殺6刀,連婦人倒下後,吳男還衝過去欲砍她頭部,驚險萬分,最終她負傷逃往日僑學校內(如圖)求助,始倖免於難。(圖擷取自維基百科)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罹患精神分裂症10多年的吳姓男子,去年到北市日僑學校前,突然持水果刀朝接小孩下課的日籍婦人砍殺6刀,連婦人倒下後,吳男還衝過去欲砍她頭部,驚險萬分,最終她負傷逃往日僑學校內求助,始倖免於難。經鑑定,案發時吳男是受「急性精神病狀態」的直接影響,已無辨識能力,高等法院認為,吳男隨機持水果刀刺傷路人,已危害公共安全,且有再犯之虞,今雖判他無罪,但須接受強制監護5年處分。

檢方起訴認定,吳男涉殺人未遂罪,吳男警訊、偵查中辯稱,以水果刀刺殺日籍婦人時並無殺人意圖,「有一個聲音要我殺人,我就殺給他看,看他多囂張」,而在高院供稱,因為他有幻聽,有個聲音要他殺人,所以隨機選擇殺人。

但高院合議庭認定,目擊的外籍人士證稱,吳男持刀攻擊婦人2、3次後,就將刀子丟在地上神色自若抽菸,因此吳男並無致人於死的意圖,且婦人所受傷害處,主要集中在手臂、肩膀和手腕等非致命部位,且非猛力刺砍,頭皮的傷害也僅一公分,因此僅認定屬傷害罪行,尤其考量吳男罹患嚴重精神疾病,故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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