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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與母親搶男人 獻身當小三還提告性侵

2014/11/20 15:48

小晴(化名)愛上母親的劉姓同居人,為了與母親搶男人,竟以青春肉體當武器,將初夜獻給劉男,事後還報案稱遭性侵,台北地檢署認為雙方合意,將劉男不起訴。(本報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20多歲小晴(化名)愛上母親的劉姓同居人,為了與母親搶男人,竟以青春肉體當武器,將初夜獻給劉男,事後還報案稱遭性侵,意圖拆散母親與劉男,劉男到案後否認性侵,辯稱:「是她自己要跟我上床的!」小晴這才向檢方透露「從沒遇過像他一樣對我那麼好的人!」台北地檢署認為雙方合意,今天將劉男不起訴。

檢方調查,今年7月至8月間,擔任收銀員的小晴與母親同居人劉男發生性關係,成為劉男的小三,為拆散母親及劉男,小晴竟向警方報案指遭劉男性侵,害劉男被依強制性交罪法辦。

小晴指控,平常與母親及劉男同住,某天在家遭劉男非禮性侵;劉男雖承認與小晴上床,但辯稱是小晴自願獻身,沒有強迫她,不知為何挨告。檢方偵查期間,小晴坦承愛慕劉男,為了讓母親離開劉男才提告性侵。

據悉,事發後小晴母親當作沒發生這件事,3人仍同住在台北市松山區;檢方認為雙方為合意性交,且小晴已成年,認定劉男性侵罪證不足,所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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