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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情男留字條私奔 判賠30萬

2014/06/30 16:11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鄭姓廟公背著妻子與越南籍酒女偷情,姦情曝光後,鄭竟在中秋節留下「老婆,…我有苦衷,也沒快樂,因越南女有孕了,我懇求原諒,奉上9000元」字條後與越女私奔。新北地院判鄭賠償妻子30萬元,可上訴。

60多歲的鄭男因流連酒店、茶室,結識阮女並發生性行為,阮女因此懷孕,鄭為表負責竟於101年中秋節當天留下字條說「老婆,中秋節快樂,我有苦衷,也沒快樂,因越南女有孕了,我懇求原諒,奉上9000元」不辭而別。

隔年5月,鄭妻發現戶口多了1名女嬰氣憤提告。檢方將鄭起訴,但認為,阮女真的不知鄭已婚,處分不起訴,法院最後依通姦罪判鄭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鄭妻再向2人提出500萬元求償。

法院審理時,鄭男稱對方求償金額過高。阮女則主張她真的不知道鄭有妻子。法官認定,鄭外遇情結重大,造成元配極大痛苦判賠30萬元;至於阮女則因不知情而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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