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警縱放自家人酒駕 圖利罪各判2年10月
2014/06/29 12:28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縣大溪警分局1名派出 所警員100年3月底酒後駕車撞上民宅、重傷送醫,大溪交通小隊獲報前往處理,發現是自家人酒駕肇事,因南雅派出所所長黃紹民打電話給交通小隊長范平原「喬」,交通小隊因而縱放自家人、未依法以公共危險罪送辦,撞民宅車禍僅以民事糾紛和解。
檢調人員接獲檢舉追查,從三峽恩主宮醫院調閱資料,發現肇事警員的呼氣酒測值為每公升0.43毫克,已觸犯公共危險罪,將黃、范以圖利罪嫌起訴。桃園地院前日依圖利罪判處黃紹民、范平原各2年10月有期徒刑,范平原另洩漏警方臨檢、攔查勤務,依洩密罪判處5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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