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中推廣教育 衝擊高教品質
〔記者邱燕玲、胡清暉/台北報導〕立法院法制局近日提出「大學赴大陸地區辦理推廣教育相關問題之研析」報告,提出六大質疑,並提醒教育當局應為自己的高等教育把關,對大學在中國大陸地區辦理推廣教育應嚴格審查,辦學不佳、招生不足的大學,嚴禁以在中國辦理推廣教育的方式招收中國學員,「避免敗壞台灣高等教育教學的品質」。
立院法制局提六大質疑
教育部高教司長何卓飛則指出,大學舉辦沒有學位的推廣教育學分班,原則上是由各大學自主,目前台灣大專院校在中國招收推廣教育,對象限定為台商。他強調,如果未來採認中國學歷,台灣的大學才能到對岸招陸生,屆時會嚴格把關,各大學也必須要向教育部呈報在中國招收的推廣教育名額。
教部:目前對象限台商
法制局的六大質疑包括「不易招收在職學員」、「招收學分班學員有身分、學歷的限制,但無篩選機制」、「學分班學員轉成正式學生時,名額是否在陸生來台總量管制一千個名額之內,有無排擠效應」、「學分班由該校專任教師授課,有實際困難」、「聘請大陸高校教師教授推廣教育學分班,資格如何審查」、「使用大陸場所、設備,增加成本支出,財務效益有限」。
籲政府為高等教育把關
法制局指出,依現行法令,中國人民無法就讀,若未來修法,中國人民是否繳交學分費即可就讀?報名人數不足是否全額錄取?人數太多又如何選擇?某些招生不足的大學校院可能想以在中國推廣教育學分班的學員,經轉學及入學考試成為正式學生。
法制局質疑,這些學分班學員轉成正式學生時,是否在陸生來台總量管制一千個名額之內?若在名額內,衝擊正常管道來台升學的名額,若是外加名額,未經正常管道申請也不公平。
質疑間接承認中國學歷
此外,該校專任教師在台灣教授基本時數後,要再到中國授課,有意願者恐不多,推廣部還須增加交通、住宿支出,不符營收原則;雖可聘請中國教師,但資格如何審查?甚至「由中國高校教師教授的課程,也可承認給學員修讀的學分,是否等於間接承認中國大陸學歷?」
法制局強調,陸生來台及中國學歷採認尚未定案,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卻已開放,產生一些矛盾觀念與不符實際運作情形,政府在政策與法制作業上應相互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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