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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中國房產廣告 蘋果、中時都被罰

2009/06/05 06:00

〔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陸委會昨天指出,未來若調整中國廣告登台的規定,仍以中國輸入的物品、勞務、服務為主,對岸來台的「招商引資」,仍禁止廣告。

陸委會表示,「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規定,廣告項目以在台上架的八千多項中國物品為主。對違法的廣告內容,陸委會及相關機關都會依法開罰。

陸委會並公布過去開罰案例,其中以內政部主管的不動產廣告最多,這些廣告多是變相行銷在中國販售的不動產。裁罰對象涵蓋蘋果、中時等平面媒體,處分金額最高是新台幣五十萬元。

至於日前刊登中國統戰活動「海峽論壇」廣編稿的中國時報,陸委會說,已開會討論,可望會進行裁罰。

不過,陸委會官員坦言,隨著兩岸交流頻密,這類問題會愈來愈多。有些廣告會用模糊方式,迂迴行銷,增加認定的複雜;例如有平面媒體常以大篇幅介紹中國某地方的發展情況,就是變相的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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