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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免刑仍屬有罪 國民黨彰縣議員洪本成 當選無效確定

2023/10/18 05:30

國民黨籍彰化縣議員洪本成涉犯收受賄賂罪「免刑」,台中高分院認為仍屬有罪判決確定在案,維持一審當選無效判決,全案定讞,洪將被解職。(資料照)

〔記者陳建志、張聰秋/綜合報導〕彰化縣第五選區國民黨籍縣議員洪本成參選第廿屆縣議員並當選,因洪擔任溪湖鎮代會副主席期間曾向包商收取回扣,涉犯收受賄賂罪,同選區落選人歐陽蓁珠提出當選無效告訴,彰化地院一審判決洪當選無效,洪提出上訴,台中高分院昨駁回,認為洪雖「免刑」,仍屬有罪判決確定在案,維持一審當選無效判決,全案定讞,洪將被解職。

高分院維持一審判決 洪將被解職

洪本成廿四年前擔任溪湖鎮代會副主席時,因洩漏招標底價,再索取工程回扣,彰化地院認定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罪,洪因在偵查中自白而查獲其他共犯,且繳交犯罪所得,所以獲判免刑,但縣議員選舉後被提當選無效。

洪任溪湖鎮代時 涉犯收受賄賂罪

洪本成在審理時辯稱,修正前選罷法第廿六條第二款所稱的「判刑確定」,是指受「有期徒刑」的科刑判決,他是「免刑判決」,不符合「判刑確定」的要件。但台中高分院合議庭法官認為,依照今年六月九日修正後選罷法規定,曾犯貪污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即便是判決免刑,依現行規定即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因此,修正前選罷法「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自應包括有罪的「免刑」在內,駁回洪上訴,維持一審當選無效的判決,全案定讞。

彰化縣選委會表示,將由內政部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加以解職,因該案為候選人資格問題,不適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也不用遞補,因此該選區將有一席縣議員懸缺,由五席減為四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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