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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涉貪污 一審有罪即停職

2023/08/15 05:30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在立委任內涉詐領助理費新台幣四十六萬元,北檢昨依貪污治罪條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起訴。 (記者洪美秀攝)

〔記者洪美秀、蔡彰盛、蘇孟娟/綜合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在立委任期內涉詐領助理費,昨天被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新竹縣政府民政處官員指出,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首長若涉貪污治罪條例等,起訴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即停職,由副縣市長代理。

官員說,依照內政部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規定,縣市長若有涉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案件若經二審改判無罪,可復職;但判刑確定者將解職,並於三個月內完成補選,若剩餘任期不足兩年,則不再補選,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至任期屆滿。

此外根據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縣市首長停職期間,得發給本俸(年功俸)的一半,復職時需刑事判決確定未受徒刑之執行,或未受撤職、休職懲戒處分者,才可補發停職期間未發的本俸(年功俸)。

依照此規定,高虹安仍具有市長身分,等法院一審判決結果出爐後,才可能進一步針對其市長職務有所因應,若高一審被判有期徒刑遭停職,其職務有可能由檢察官出身的新竹市副市長蔡麗清代理。

內政部長林右昌昨天南下台中,對高虹安遭起訴一事僅表示,依法高虹安現行職權尚不會受影響,未來就是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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