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國安案件若繼續輕判 無法嚇阻被利誘者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表示,國安案件輕判無法嚇阻下一個被利誘者,法律面的確還有需要加強修法之處,不過法官判決如果皆採較低刑期,也無濟於事。(資料照)
〔記者簡惠茹、吳政峰/台北報導〕高檢署統計,自二○一五年到去年九月,各地檢署起訴國安法案件達二二二件,但只有十九件判六月以上徒刑,民進黨立委陳亭妃昨表示,背叛國家會危及全面性的國安,輕判無法嚇阻下一個被利誘者,法律面的確還有需要加強修法之處,不過法官判決如果皆採較低刑期,也無濟於事。
無前科、有高齡父母… 竟成輕判理由
陳亭妃指出,鎮小江案中的許乃權、楊榮華等人獲輕判,判決理由竟為「無前科資料」、「品行尚端」、「家有高齡父母」等,但官拜將校,本就應無前科、品行端正,怎可因不是理由的理由而輕判?高檢署亦曾質疑此類「情節重大、量刑過輕」的問題。
陳亭妃說,這部分法律面已拉高刑度,但法官仍以過去案例作為量刑參考,法官應了解共諜案嚴重性,國家安全的界線一旦被突破,將是不可逆且難以彌補的傷害;法律面的國安法、營業秘密法也須修法,不過如果法官判決皆採較低刑期,也無濟於事。
民進黨立委趙天麟指出,過去的相關法令的確有過輕、甚至沒有法條可以判刑,因此立法院從二○一六年開始陸續修了國安五法,就是為了有效嚇阻相關的間諜行為。
趙指出,根據修法前的國安法,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只能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但去年六月修法過後,可以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
趙天麟表示,修正後的法令雖然還沒有判例,但其嚇阻效果相信會慢慢看見,而這個修法也是提醒檢察官跟法官相關案件的嚴重性,並提供更可供蒐證、定罪的法律工具。
民進黨立委蔡適應表示,共諜案涉及檢警調蒐證和司法權的獨立行使,他會繼續在立法院努力修補國家安全潛在風險,希望涵蓋範圍會越來越完整。
律師建議應採「抽象危險」觀念論罪
律師翁偉倫指出,曾有判決認為發展組織要達到「明顯而立即的危險」才算成罪,但到達那個程度,國安已受創甚深,應採「抽象危險」的觀念論罪。翁呼籲,國人應有敵我觀念,不要接受中共任何一個政治團體招待,以免誤觸法網。若遇到有人企圖吸收,應立即通報調查局以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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