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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筆記》不解

2021/01/20 05:30

已是第5度看到這件死刑判決,一樣地氣憤。

僅因感情不順就可隨機殺人洩恨,虐殺退休女老師,用鐵鎚重擊13次,又咬下她胸前一塊肉。人家何辜啊。

與他無冤無仇非親非故,僅是坐在車內被他看到就上前驟下重手。若依這傢伙的犯罪模式,社會人人自危,回復到蠻荒的暴力歲月,沒有情感穿梭人際聯繫彼此,只有野獸般的侵略與攻擊。

所有的道德與人性本善的顧及,全給這傢伙毀壞了;怎麼法院猶然再給他一再更審呢?

他有給無辜的女老師活命機會嗎?一息尚存之際都仍鐵鎚下去,請問法官還要給這類無心臟的猛獸更甚麼審啊,哪一點理由?他都不給人家活,更審法官憑啥為他拖命?若表悔意,真可無期嗎?若如是,要怎向女老師無歸處無冤訴的游移魂魄交代?

這是邏輯的殺人者抵命,非戰爭非仇恨的隨機殺人罪無可赦之理。每次的更審徒然惹怒對司法的惡感,猶如在社會暴戾之氣上添柴火。

鬥毆、開槍殺人案不減,惡人囂張氣焰未滅,司法無責嗎?(資深記者黃明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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