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決議︰黨產會與婦聯會簽約前須先報告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決議,內政部、黨產會與婦聯會簽署行政契約之前,黨產會應就契約內容向國會提出書面報告。(資料照)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為杜絕內政部、黨產會與婦聯會三方協商結果有損國家重大利益,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決議,內政部、黨產會與婦聯會簽署行政契約之前,黨產會應就契約內容向國會提出書面報告;朝野立委也強調,若中華民國婦女聯合公益基金會成立後,辜嚴倬雲不應再擔任董事長。
振興醫院及華興中小學 也要調查
鑑於振興醫院、華興中小學為婦聯會所捐助成立,但卻未納入行政契約處理,委員會也決議,「振興醫療財團法人」及「華興學校財團法人」創立經過和發展脈絡均受婦聯會捐助,黨產會應依據黨產條例對振興醫院及華興中小學進行調查,並通知其申報相關財產。
內政委員會召委賴瑞隆指出,婦聯會資產來自國家勞軍捐,要將六十九億元給婦女聯合公益基金會使用,簽訂行政契約前,當然須先經國會監督,以避免國家權益被讓步、犧牲,三方協商也應以國家利益為最大考量,而非處處替婦聯會設想。
政府代表選派條件 官方不能讓步
賴瑞隆批評,婦聯會藉故拖延及開出「政府代表須為文官」條件逼官方讓步,目的無非是想掌握董事會過半席次,要不要乾脆開個條件,限制只有國民黨人士才能進入董事會,政府代表怎麼派,官方對此絕不能讓步,否則如何協助民主轉型。
「辜嚴倬雲不應再擔任基金會負責人!」賴瑞隆指出,由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初任年齡不得逾六十二歲,依法有明文規定,該基金會應比照辦理,且根據今年已送立院審議的「財團法人法草案」規定,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董事總人數二分之一以上,應由主管機關遴聘。
基金會負責人 辜嚴倬雲不能再當
賴瑞隆指出,要給基金會的六十九億元是國家資產,政府代表理當過半數,現在契約內容的政府代表僅三分之一,若接受不合理條件限事務官,社會公正人士又由婦聯會提名,那董事會依舊還是「官夫人俱樂部」。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認為,隱匿資產懲罰條款已折衷改成懲罰基金會,有隱匿情事不懲罰負責人,辜嚴倬雲卸責不想承擔責任,未來就不能再繼續擔任婦女聯合公益基金會負責人,如果官方同意讓辜嚴倬雲繼續掌握基金會,那懲罰條款將會成為「卸責條款」。
-
公民小黨齊籲限TikTok 籲政院速擬台版TikTok法案
-
北士科開放兼辦「批發零售業務」?北市議員洪婉臻質疑變相圖利廠商
-
「拆樑」力拚5萬份連署!領銜人戴璟安:罷免謝國樑是表達人民心聲
-
台智光堅持費率還想收息 簡舒培:光今年利息就要281萬!
-
立院邀賴清德國情報告朝野無異議逕付二讀 13日將協商
-
白營「草根行動」市警局估千人參與 秦慧珠:激怒小草怎麼辦?
-
批傅崐萁強推3大「錢坑案」 王定宇:人民納稅錢不是傅的小金庫
-
京華城非都更案卻拿比都更案件更多容積 簡舒培:柯文哲專簽核定就是不法
政治今日熱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