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放人犯案 張通榮一審被判1年8個月
隆市長張通榮被控縱放人犯等案,基隆地院今天宣判,判他徒刑1年8月,緩刑5年。(記者盧賢秀攝)
〔記者林嘉東、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市長張通榮被控縱放人犯等案,基隆地院今天宣判。法院認為,張通榮酒後關說不成,拍桌咆哮,還以調職、脅迫員警,依縱放人犯罪,判他徒刑1年8月,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向指定公庫支付200萬,並服200小時勞動服務。
遭脅迫放人的基市警局第四分局安樂分駐所長林煌盛,與當天輪值備差警員廖祥銓,法院則認為2 人明知廖婦毆傷女警王亭鈞,竟屈從市長施壓,解開廖婦手銬、腳鐐,任由她離開,均依縱放人犯罪,分別判處林徒刑2年,緩刑5年與廖徒刑6月。
廖婦不服警方勸導,揮拳毆傷女警王亭鈞,依妨害公務罪,判處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000元。
本案發生在去年9月14日晚間6時許,廖姓婦人駕車在基隆市安樂路二段「來來自助餐」前違規併排停車,安樂分駐所副所長陳耀威巡邏經過,鳴笛示意車主開走。
廖婦聽到警笛聲,牽著孫子從店內跑出來取車,陳耀威聞到她滿身酒味,請同車的女警王亭鈞通知同仁帶酒測器過來,並告知廖婦:「我們依法執行公務,嚴重懷疑妳酒駕」,廖婦突然衝出駕駛座,伸手推陳、王兩員。
手持攝影機的王亭鈞喝道:「妳現在是在推什麼!我們現在有在錄影喔!等一下給妳辦妨害公務喔!」廖婦聽後竟朝王亭鈞左臉揮拳,致王員左臉頰挫傷。陳員立即壓制廖婦,將她雙手反銬,把廖婦及她孫子帶回分駐所,加一副腳鐐銬在所內。
王亭鈞因是妨害公務案當事人,案件由當天輪值備差員警廖祥銓接辦,並由陳耀威回報勤務中心:「我們這裡有一個妨害公務案件在辦!」所長林煌盛當晚7時許返回了解後,告知剛好趕來的廖婦簡姓女兒:「我們同事被打了,妳媽媽一定要送地檢署,等妳媽媽明早清醒做完筆錄,會移送偵查隊,交由檢察官決定」。
廖婦家人擔心母親遭法辦,透過友人王秀鳳聯絡市議員沈義傳幫忙。正在餐敘的張通榮接獲市議員沈義傳電話,晚間9時許趕抵分駐所,要求林煌盛與王亭鈞:「是不是可以不要用妨害公務來辦?」因關說不成,用力拍值班台桌子,怒斥眾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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