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文貞:國會擴權法案具「準憲法」性質 大法官應嚴格審視
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17日舉行「國會擴權法案之違憲審查-憲法法庭言詞辯論之後」座談會,由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廖福特(中)主持,邀請台大法學院教授葉俊榮(右二)做專題演講,台大法學院教授張文貞(右一)、律師廖國翔(左二)、輔大學士後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姚孟昌(左一)與談。(記者方賓照攝)
〔記者方瑋立/台北報導〕國會擴權釋憲案辯論日前落幕,最快3個月內將宣判,台大法學院教授張文貞今在座談會中重申,該法案很清楚是「準憲法」性質的法律,大法官應該更嚴格、嚴謹審視明顯重大的國會擴權法案;律師廖國翔則直言,釋憲案立院代表方錯誤解讀「院際爭議協調權」,國會擴權法案的立法程序也出現諸多沒有任何討論的嚴重瑕疵。
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今舉辦「國會擴權法案之違憲審查──憲法法庭言詞辯論之後」座談會,邀請前內政部長、台大法學院特聘教授葉俊榮進行專題演講,再由台大法學院特聘教授、憲法法庭諮詢專家張文貞,以及釋憲案監察院代表、輔大法學院助理教授姚孟昌,和執業律師廖國翔進行座談。
張文貞表示,台灣現行憲法不符合需求,但修憲之路一直很困難,所以有時候就必須要用法律的方式通過。他這次在國會擴權釋憲案的意見書中,為此提出一個新的見解,就是因為這次《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非常典型,很清楚是一個「準憲法」性質的法律。
張文貞說明,「準憲法」並非獨創或發明,許多國家在修憲不及的情況下,就會用此方式調整、改變憲法,但也因此容易因政黨的私心產生弊端和爭議,產生違背憲法意旨的效果。
張文貞強調,我國大法官過去曾說對法律要鬆一點、對憲法要嚴一點,因此他認為,大法官這次應該用嚴謹、嚴格的觀點,去審視以臨時改變投票方式通過、有明顯重大程序瑕疵的修法。
廖國翔則說,立院代表試圖用憲法第44條總統具「院際爭議協調權」,主張聲請釋憲前須經協商程序,完全是對法規的錯誤解讀,該案為法律規範的違憲審查,與機關爭議並不相同。況且總統經過多次修憲已成為實質行政首長,身處政治風暴中心也同時是聲請人的角色,不可能期待其於憲政爭議中扮演協調者。
廖國翔指出,藍白聯盟用多數席次優勢,讓許多案件在委員會階段毫無實質討論,就已被表決送出,黨團協商程序也形同虛設,所有條文皆不經充分討論,甚至突然冒出「最高機密」版本法案,二讀當天才呈現給委員,且改變方式舉手表決,這都是立法程序的嚴重瑕疵。
廖國翔也示警,現行《憲法訴訟法》規定,憲法法庭須由15位大法官中三分之二,即至少10位大法官,才能作出裁決,然今年底將有7位大法官卸任,只剩下的8位大法官,意味著憲法法庭可能面臨空轉困境。他主張,司法權應捍衛本身「固有規則制定權」,以維持憲法法庭運作,捍衛司法權的核心領域。
姚孟昌則表示,當初法案通過時第一個跳出來的是監察院及國家人權委員會,質疑監察權及意見表達自由等基本人權會遭侵害。監察院主張立法院若成功擴權,調查到一個階段後,就會涉及提供給監察院提起彈劾、糾正等,確實涉及監察權限,「糾舉、彈劾公務員的失職是監察院天職,那立法院的天職是什麼?」
姚強調,正因如此,大法官才會追問立院代表「查弊」是否為立法院的職權,因為若立院調查若擴權到「查弊」,就可能就會構成越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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