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審查新隆社區為海砂屋 北市府被糾正
監委施錦芳(左)、林郁容(右)。(記者謝君臨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位於台灣民主紀念園區(中正紀念堂)大孝門對面的新隆社區,近期因都更案爭議引發關注。監委施錦芳、林郁容調查發現,新隆社區與鄰近的大孝大樓持分共有同一筆土地,台北市政府卻核准大孝大樓單獨拆除重建,之後又違法受理審查核定新隆社區為海砂屋,並限期住戶停止使用、自行拆除,嚴重影響所有權人財產權益。監察院糾正北市府。
2位監委今(18)日於監察院舉行記者會說明調查結果。施錦芳表示,北市中正區南海段一小段84地號土地面積為1萬5660平方公尺,為1983年前北市府國民住宅處取得並起造興建的新隆社區與原大孝大樓共有基地。
施錦芳指出,該處1985年1月以土地持分比例19.56%,面積計3063.48平方公尺,作為大孝大樓所屬基地,連同大孝大樓整幢建物一併公告標售,但查該案使用執照及其附圖大孝大樓建築基地面積僅為2475.66平方公尺,僅占全筆土地15.81%,二者明顯不符,顯有違失。
施錦芳強調,北市府明知新隆社區與大孝大樓持分共有同一筆土地,且共同領有同一張使用執照,竟以兩者訂有分管協議書為由,率予核准大孝大樓單獨拆除重建,免附其他共有人土地使用同意書,違反「建築法」第30條規定;又以原使照範圍認定基地面積,造成重建後有178坪土地沒有對應的區分所有建物。
調查也發現,大孝大樓單獨拆除重建後,使照附款載明:「本案若有產權爭議,由起造人自行負責,依協議書第7條:同意免檢附其他幢(新隆社區管委會)所有權人同意書。」除違反「建築法」申請建造執照應附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外,並於使照上以附款轉嫁責任,作為卸責之藉口,嚴重影響不動產交易安全。
此外,施錦芳表示,北市府違法受理審查核定新隆社區為海砂屋,並限期住戶2年內停止使用、3年內自行拆除,嚴重影響建物所有權人財產權益,核有違失。
調查指出,新隆社區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以多數決方式授權建設公司就社區全體建物辦理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鑑定作業,核與相關規定不符,北市府率予受理審查核定,並限制部分住戶停止使用、限期拆除,嚴重影響該建物所有權人財產權益,核有未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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