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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生戀」有條件不罰了 教育部:未成年、權勢關係不對等都禁止

2023/07/21 05:40

「師生戀」有條件不罰了,教育部官員表示,學生須為成年、加害者不得用不對等權勢發展戀情。(資料照)

首次上稿 07-20 23:53
更新時間 07-21 05:40

〔記者黃皓宸/台北報導〕行政院日前通過性平三法,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日審查政院版「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其中性平法第3條遭外界質疑禁止「師生戀」,有立委質疑法規矯枉過正,經委員會初審,昨傍晚通過大部分草案。教育部據第3條修正案解釋,學生須為成年人及加害者是否利用不對等權勢,發展親密關係及師生戀,學生若成年且兩情相悅,則不在此限。

政院於7月13日通過性平三法修正草案,其中性別平等教育法與學生高度相關,第三條增列「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若情節嚴重,最重可終身解聘,被視為禁止師生戀,甚至遭外界質疑有違憲之疑,昨經朝野立委審查通過大部分條文,爭議法條則待黨團協商。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長吳林輝表示,「性別平等法」修法,朝野立委對「校長及教職員工」不得對未成年學生發生親密關係沒有異議,但對校長及教職員工對學生給予「教學評鑑、指導、訓練、輔導或給予工作機會」,明定不得和成年學生發展性行為及性別相關違背專業倫理,否則觸法。

另老師對已成年學生發展師生戀,兩情相悅則無觸法,吳林輝表示,重點是老師是否利用「不對等」權勢發展戀情,昨通過的第3條修正文字也加上,若利用不對等權勢發展戀情,違背倫理才觸法,這點朝野立委也有高度共識。

吳林輝解釋,以不對等關係發展戀情的老師,若觸法皆有罰責,罰則輕重須經性平會衡量決議,最重可罰直接解雇不續聘、終身不得再聘,至於性別平等法賠償金額,酌定損害1~3倍懲罰性賠償金,教師若違法,除性平法罰則,受害學生還可上法院對老師進行訴訟。

昨於立院審議,「性別平等法」的48條條文中,對朝野有爭議的法條,包括17、37、38、39、40、44條,將保留朝野黨團協商;教育部長潘文忠受訪也表示,若性平法順利於會期內完成修訂,預計最快明年3月8日上路。

「師生戀」有條件不罰了,教育部官員表示,學生須為成年、加害者不得用不對等權勢發展戀情。圖中受訪者為教育部長潘文忠。(記者黃皓宸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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