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苗法」修正案初審通過 外流農產品種最重判3年、罰300萬
農委會副主委陳駿季19日出席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植物品種及種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記者塗建榮攝)
〔記者楊媛婷/台北報導〕中國屢次盜竊我國培育的農產品品種與技術,甚至中國於2021年3月禁運台灣鳳梨後,宣布隔天就立刻大幅度促銷中國生產的金鑽鳳梨,農委會提出「種苗法」修正案,增列種苗輸出入管制事項,也加重罰則,立院經濟委員會完成初審,台灣防止農產品品種外流再邁一步。
繼竊取台灣金鑽鳳梨(台農17號),中國又盜取我國農委會農試所嘉義分所費時逾20年才培育完成的芒果鳳梨,且在海南島栽種面積達66公頃,比台灣栽種芒果鳳梨面積更廣,為防品種外流,農委會去年就提出「種苗法」修法,增列種苗輸出入管制與禁止事項,另除自然人外,若有法人外流品種,法人也會成為處罰對象;針對違反規定者,將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6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另也可沒入全部或一部分的種苗並處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
立院經濟委員會今審查「種苗法」修正案,民進黨立委賴瑞隆、蔡易餘都贊成加重刑罰等修法,召委邱議瑩裁示免送朝野協商,並宣布完成該修正案初審。
農委會副主委陳駿季表示,希望「種苗法」接下來可順利在立院院會通過二、三讀並正式對外公告施行,也指出管制的種苗因為要正面表列,農委會將公告相關列管的品種並對外公告,他進一步指出,法案通過後仍要倚賴執行的落實,農委會會加強力道宣導,讓相關利害人了解若不能輸出的種苗卻仍對外輸出,會面臨刑罰罰則。
待有法源依據後,也會加強邊境檢驗以防品種外流,陳駿季指出,會比照類似非洲豬瘟防疫模式,檢查手提箱與行李箱,也會針對國內種苗授權業者建立回報機制,若發生有購買大量種苗,但卻無耕作面積,此種情況就會高度懷疑可能是要對外輸出,將透過國內彼此合作盡可能防堵品種外流,另有也會在我國農產品外銷的目標市場國加強品種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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