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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縣首椿現金買票20天內偵結!湖口鄉長候選人鄭士榤等6人起訴

2022/10/20 09:53

新竹縣首件現金買票案20天內起訴!新竹縣湖口鄉長候選人鄭士榤現金買票案,檢方起訴鄭等6人。(資料照)

〔記者洪美秀/新竹報導〕新竹地檢署指揮偵辦湖口鄉長候選人鄭士榤現金買票案19日偵查終結,檢方對鄭士榤及巫男、劉男、鄭女、范男、黃男等6人,以投票行賄等罪嫌提起公訴;受賄者萬男等7人,經檢察官審酌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後,予以職權不起訴處分;另張男等10人受賄部分,則因罪嫌不足為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陳子維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竹縣調查站、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湖分局、移民署新竹縣專勤隊偵辦此案,湖口鄉長候選人鄭士榤在今年8月25日(鄭在9月2日登記),在湖口鄉辦公室,與劉男、范男共謀選舉固樁策略,達成欲對湖口鄉轄內村長、民意代表等重要人士進行現金綁樁買票決議。

檢方查出其具體分工方式為:范男在同日當場拿出現金新臺幣100萬元貸給鄭,劉男將其中的90萬元,以每個信封裝3萬元,共裝30袋,供作發送綁樁買票之用。其後,劉男自8月25日到27日間,除自行發送綁樁費給村長、民意代表外,亦商得巫男及配偶鄭女、黃男等人的協助,代為轉交賄款給認識的村長、代表,發送賄款時稱「鄭某某的」等語而對投票權人交付賄賂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行使。

萬男等7人明知所受領的款項為綁樁買票錢,竟仍收下而許以支持鄭;張男等10人則因無意受賄而當場婉拒或數日後主動退還給鄭男、劉男、巫男。

檢方蒐證後,9月30日持法院搜索票,兵分5路執行搜索,另同步傳喚、通知涉嫌者12人到案,經問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鄭男、劉男、巫男獲准,並查扣相關證物、電磁紀錄,20天內密集傳提訊涉案者近30人,扣押現金及繳回賄款共120萬1千元。

檢方指出,被告鄭士榤及、劉男、范男、巫男、鄭女、黃男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嫌;被告巫男收受賄款部分,另犯刑法第143條之投票受賄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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