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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國團經營日月潭青年活動中心 黨產會:曾於租約註明免租金

2022/05/03 12:12

黨產會查出,救國團日月潭青年活動中心,土地所有權人為林務局,救國團1973年向林務局申租,租約內容卻註明免租金,1994年1月起才改為有償租用。圖為日月潭。(記者陳鈺馥攝)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5月17日將就「救國團之財產是否為不當取得財產」舉行聽證會。黨產會公布,救國團占用公有土地起迄及開始承租時點明細,位於知名景點的救國團日月潭青年活動中心,土地所有權人為林務局,救國團1973年向林務局申租,租約上註明免租金,直到1994年1月起才有償租用。

據黨產會調查,位於基隆市獅球路上的舊基隆市團委會,土地所有權人為國防部陸軍總司令部,建物1971年興建時未登記建物,該建物為中國航運公司捐贈給救國團,救國團自1999年起才向國產署起租。

至於劍潭青年活動中心,土地所有權人分別為台北市政府、鐵路局、國產署,建成落成背景為1973年國安局遷址移交,1988年11月1日新建大樓完成。自1993年、1994年及2004年分別向台北市政府、鐵路局、國產署承租基地。

在彰化市卦山路上的彰化縣團委會,土地是彰化市公所所有,救國團於1965年開始佔用,1984年起以「被佔用」土地的處理方式向救國團收取土地使用補償金,最早租約在2013年3月。

更離譜的是,位於南投的日月潭青年活動中心,土地所有權人為林務局,但救國團1973年4月向林務局申租,租約上卻註明免租金,直到1994年1月起才有償租用。

黨產會也查出,台北學苑的土地建物是1958年間軍方無償提供給救國團使用,救國團僅自1993年6月1日承租761-2地號之國有地,2004年價購該地,2013年與國產署交換嘉義學苑土地持分。

救國團花蓮學苑部分,座落土地是花蓮市有地、花蓮縣有地,由花蓮縣政府及花岡國中管理。市有地1981年起出租,1991至2003年查無租賃契約,救國團於2005年4月起開始承租644地號花蓮市有地;花蓮縣有地無租約,2007年起花蓮縣府才開始收取使用補償金。

此外,黨產會調查發現,南台灣墾丁大街附近的救國團墾丁青年活動中心,土地同樣是國有土地,閩南式建物早於1983年竣工,救國團是2004年12月1日向國產署起租。

黨產會查出,救國團日月潭青年活動中心,土地所有權人為林務局,救國團1973年向林務局申租,租約上卻註明免租金,直到1994年1月起才有償租用。(記者陳鈺馥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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