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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議員財產不透明 行政院推修法強制公開防貪

2022/04/21 15:55

法務部說明修正財產申報法的立法目的。(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現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僅規定縣市首長以上等級的公職人員需要公告財產,縣市議員則毋須向選民揭露財產,引發不透明的質疑,行政院院會21日通過財申法修正草案,強制公開議員財產。主管機關法務部說明,修法是基於防貪考量,近日送立法院審議。

現行法第6條第2項僅規定,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政務人員、直轄市長、縣市長及立法委員的財產申報資料應予公告,至於直轄市議員及縣市議員則無須公告。法務部表示,為達成財產申報透明目的,決議修正該規定,增列直轄市與各縣市議員財產申報資料亦應上網公告。

其次,現行法只有規定公告公職人員財產,但未規定公告期間,修正案對此增列規定,上網公告至其喪失原申報身分後1年。

此外,現行法規定參選總統、副總統及縣(市)級以上公職候選人於申請候選人登記時須申報財產,各級選委會應於收受申報10日內上網公告這些財產申報資料,法務部考量有些候選人資格經審定不符,無公告財產必要,故對此提出修正案。

修正案改為,各級選委會應於審定候選人名單之日,上網公告通過審定候選人的財產申報資料,未通過者則無須公告。選委會同時應於審定候選人名單之日,將財產申報資料予以審核彙整列冊供人查閱。

法務部審酌,公職候選人的財產申報資料持續上網公告並無實益,增訂上網公告期限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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