賤賣「三中」案一審宣判 馬英九獲判無罪、蔡正元3年6月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賤賣「三中」,今北院宣判,馬英九獲判無罪。(資料照,本報合成)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被控在國民黨「三中(中視、中廣、中影)」與舊中央黨部交易案,涉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台北地檢署2018年7月10日起訴馬英九、前立委蔡正元等6人,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3年多,今天宣判馬英九無罪,可上訴。
全案共6名被告,法官判決,國民黨前政策會執行長蔡正元被判3年6月,另有6月可易科罰金,沒收不法所得2億8032萬元。無罪的被告除馬英九,還有國民黨中央投資公司前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蔡的妻子洪菱霙、蔡的岳父洪信行也無罪。
合議庭認定馬英九不是中投、光華公司的董事或經理人,不符證交法特別背信與非常規交易罪的身分要件,檢方舉證也不足以形成犯罪的確信,而張哲琛、汪海清雖符身分,但認定沒有犯意與犯行,因此均判無罪。
全案分五大部分,一是 2005 年12月24日華夏公司股權交易案,將中投、光華公司所持有的華夏公司股權、經營權及「三中」經營權,全部移轉給前中時董事長余建新的榮麗公司;二是2006年2月至12月間的中視公司股權交易案;三為同年3月24日舊中央黨部大樓、4月27日的中影股權交易案;四是同年12月22日中廣股權交易案;五是前立委蔡正元背信侵占、挪用中影減資款案,並由妻子和岳父協助洗錢。
北檢2018年7月10日偵結全案,認定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在議價交易過程中,造成股票上市的中投公司的實質損失72億餘元,涉證交法之特別背信、非常規交易、刑法背信等罪,蔡正元夫婦與岳父各涉犯背信、侵占、洗錢罪。
北檢依據從國民黨部取得的眾多會議、談判對話錄音檔等證據,認定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3人對中投公司造成的積極損害,包括中視交易案4億9430萬元、中影案18億231萬元、中廣案15億5270萬元、舊中央黨部大樓案5億9712萬元,共44億4644萬餘元積極損失,以及中廣交易案未實現的28億4530萬元的應收股款價債權損失,總計共造成中投72億9174餘萬元的損害。
北院合議庭由審判長胡宗淦、受命法官林幸怡、陪席法官林呈樵組成,今年1月至5月密集傳喚詰問逾40名證人,8月辯論,今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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