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部會聯合說明反滲透法:有助正常交流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右起)、法務部次長陳明堂8日召開記者會,針對外界對反滲透法的疑慮提出說明。(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針對外界對「反滲透法」之疑慮及誤解,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及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今聯合召開記者會,強調這套法律必須在「明知」接受指示、委託或資助的情況下,去從事違法捐贈政治獻金、破壞集會遊行等不法行為才會構成,不但不會影響正常交流,反而能讓台商、台生用以拒絕中國滲透,有助兩岸交流正常化。
陳明通指出,「反滲透法」是用來導正兩岸正常交流,減少來自北京的滲透干預,讓各種交流回到初衷,其規定都是既有法律原本就禁止的行為,例如現行「政治獻金法」第7條本來就規定中港澳人民、法人或團體不可以有政治獻金,所以它的定義很明確,就只是去限制對岸透過在地協力者進行滲透,有人說這套法「包山包海」,其實是言過其實。
陳明通說,有反對黨質疑政府做了什麼事情,才讓對岸拿出一國兩制台灣方案,但其實是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自己的歷史使命感與「中國夢」在作祟,政府才必須一直站出來捍衛主權,反對黨真的是怪錯對象,應該去思考為什麼習近平要這麼急,而且反對黨應該跟執政黨團結起來制止中共侵略行為,這樣才是一個忠誠的反對黨。
陳明通強調,「反滲透不是反交流」,這套法是民主的防護網,不會處罰過失或不知情者,一定要「明知」被指示才是規範的對象,這反而更能讓兩岸正常往來,減少中方的政治干預,讓商人可以正常做生意,可以去拒絕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或「習五條」,包括去中國拿獎學金也一樣,獎學金的本意是讓學生專心學習,但如果老共要台生把這筆錢變成政治獻金轉到台灣,台生就可以拿涉及「反滲透法」來拒絕。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也指出,這套法律總共只有12條,它所處罰的都是原本「政治獻金法」、「選罷法」、「遊說法」、「集會遊行法」就規範的對象,如果不接受指示、委託或資助而去干擾集會遊行、違法政治獻金等,一般交流根本就不會觸法,包括對岸廟宇捐錢給台灣廟宇、台商賺錢匯回台灣等,都不會受影響。
陳明堂說,這套法可分成滲透方、中間方跟接受方3方面,各項罰則基本上都是針對中間方,而接受方在「反滲透法」中並沒有處理,都是回歸原本各既有法律的規範,滲透方則同樣比照本法第3條至第7條處斷。
內政部次長陳宗彥強調,「反滲透法」中有關罰則的部分是第3條到第7條,它涉及的就是原本「政治獻金法」、「公職人員選罷法」及「總統副總統選罷法」、「集遊法」等,這些都是原本就有規範的犯罪樣態,這次只是透過「反滲透法」去處罰中間方。至於「遊說法」,過去原本沒有處罰,本次則是分成兩個層次來處理,比較輕微的部分就是行政罰,只有涉及國防、外交及兩岸事務才會涉及刑罰。
對於現場媒體質疑「指示」、「委託」的定義不明,陳明堂說,這些定義早在現行法中就有,例如「陸海空軍刑法」、「刑法」中就有規範「委託」,「傳染病防治法」中也有規範到「指示」,而「國安法」中也有規範「資助」等,個案就是由司法來認定,前端的司法警察機關一定要以合法方式取得足夠的證據,檢察官才能起訴,這在實務上會很慎重,不會無限上綱。
對於媒體問到新法何時公布施行,陳明通說,這有一定的時程,因此是屬於總統職權,他不便回答。至於是否考慮負面表列滲透來源,陳明通則強調這在實務上有困難,因為滲透來源不一定只有中國,而且一旦公布,對方就可以「繞過去」,所以還是要回歸個案來認定,不過台灣是民主社會,有媒體、反對黨等各種監督機制,請國人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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