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通︰反滲透法 對台商反而是保障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昨詳細說明「反滲透法」。(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立法院在週二三讀通過「反滲透法」,為澄清外界疑慮,陸委會主委陳明通昨召開記者會強調,「反滲透法是反滲透,不反交流」,讓兩岸交流回歸常態,不要摻雜太多政治因素與北京企圖 ,「做生意正常做生意、拜佛祖還是拜佛祖」。
對岸「紅色恐怖」 我方需要一套法律機制防衛
陳明通說,中共崛起後,以「銳實力」遂行政治目的,國際社會已有反制。中共領導人習近平去年初提出「一國兩制台灣方案」,進程都出來,中共想統一台灣,是陽謀非陰謀,這不是「綠色恐怖」,而是對岸的「紅色恐怖」,我方當然需要一套法律機制防衛。
對於中國台商協會章程載明,接受國台辦與地方台辦指導,引發台商違法的憂慮;陳明通解釋,台商在中國大陸從商,當然必須遵守當地法令,如環保法規、五險二金等,只要沒有接受滲透來源指示政治獻金、遊說等行為,就不會有違法疑慮。而滲透來源並非「包山包海」,不是交流往來就會犯罪,正常從商、求學、宗教、表演藝術交流,甚至開會、吃飯、喝酒都沒問題。
陳明通強調,台商在中國大陸投資、開工廠,創造當地勞工就業機會,台商將技術與訂單帶到中國大陸,讓當地經濟繁榮,所以中共若想要求台商做出不利台灣的事情,台商可以告訴中共,「我有這個法律,你不要這樣對我」,也就是說,反滲透法對台商而言,反而是一種保障。
對於遭質疑動輒「入人於罪」,陳明通解釋,違法事實認定與判決是由司法機關審理,行政機關不可能濫訴,況且政府部門還有民意代表與民意監督,不可能隨便移送人;而所謂的「陸配裡外不是人」、「台生不敢去、陸生不敢來」、「娛樂圈走向暴風雪」、「旅遊業被逼不能和大陸做生意」等,都是扭曲解讀。
陳明通並重申,只有違法從事捐贈政治獻金、助選、遊說、破壞集會遊行及社會秩序、傳播假訊息干擾選舉等五種「不法行為」,以及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資助的「滲透作為」。他強調,要有「滲透作為」加上「不法行為」,才會成為處罰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