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電子腳鐐公聽會 法務部:未邀檢察官
2019/08/14 22:10
法務部與司法院對偵查中的案件應由誰負責電子腳鐐爭論不休。(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日前施行,增列以電子腳鐐監控被告來取代羈押的作法,但遲至今日仍未真正實施,癥結卡在法務部與司法院對偵查中的案件應由誰負責電子腳鐐爭論不休,主管刑訴法的司法院13日為此召開公聽會,邀請相關單位列席表示意見,但法務部14日強調,當日公聽會未請檢察機關列席,非常可惜。
法務部指出,司法院召開「落實刑事訴訟法第116條之2命被告遵守特定事項(電子腳鐐)」公聽會,卻未邀請檢察機關與會,非常可惜;法務部強調,當日於公聽會中力陳相關意見以供討論,且與會之其他機關,亦非全部贊同司法院立場,未來將持續溝通尋求共識。
法務部表示,回顧俗稱防逃法案、也就是電子腳鐐替代羈押的修法歷程,學者、檢察官、司法警察對偵查中檢察官聲請羈押,但法院逕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併對被告施以科技設備監控的處分,咸認應延續現行實務作法,即由為「命令或裁定」的檢察官或法官指揮實施之,促使有權裁決者為決定時,能斟酌該決定的後續效果及執行實益,以落實防逃機制。
法務部強調,防逃法案修正通過後,即成立「科技設備監控推動小組」,召開兩次會議規劃科技監控設備建置,除了借鏡目前已實施的性侵害付保護管束加害人加裝電子腳鐐的經驗外,更蒐集外國實務經驗,並邀請業者到場介紹及說明,期待司法院與法務部即早取得共識,建置符合我國國情及實務運作的防逃監控模式。
法務部指出,未來將更廣泛並多元地徵詢學者、專家及相關機關等各界意見,期能儘速落實法律並完善執行相關細節措施,以有效貫徹防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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