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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擔任妻子律師 嚴重到要送監院的原因是..

2019/06/11 21:24

依據「法官倫理規範」第24條「法官不得執行律師職務,並避免為輔佐人」,目的是要維護司法公正性,避免審判過程與結果遭到對方質疑,斲傷整體司法信賴,因此桃園地院法官何宇宸擔任妻子的訴訟代理人,才會被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移送監察院調查。(法庭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桃園地院法官何宇宸擔任妻子的訴訟代理人,被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移送監察院調查,引發外界討論「有那麼嚴重嗎?」但根據所影響的層面來看,這件事情確實很嚴重,因為「法官倫理規範」第24條明文寫到「法官不得執行律師職務,並避免為輔佐人」,主要就是要維護司法公正性,避免審判過程與結果遭到對方質疑,進而斲傷整體司法信賴。

司法院解釋,該條雖有但書,容許法官免費提供親屬法律諮詢與擬文書,但不得代理訴訟,法官應明確知道這之間的差別;若是非家庭成員的親屬,同法也規定「法官應告知該親屬宜尋求其他正式專業諮詢或法律服務」。

違規擔任律師對法官來說是非常嚴重的事情,曾被前立委謝啟大評為「操守廉潔」的前高院優遇法官陳炳彰,在職期間以妻子名義投資土石開發事業,要求陳姓合夥對象簽下2500萬元的本票擔保,後因本票未全額兌現,陳炳彰擔任妻子的訴訟代理人提告求償,職務法庭認為情節重大,判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

至於何謂執行律師職務?最明顯的就是在文書上的訴訟代理人寫上自己名字,白紙黑字賴不掉,司法院強調,法官的公正性與神聖性不容質疑,不但不可擔任律師,甚至也不適宜對其他案件發表任何看法,以免影響心證,引發不必要波瀾。

司法院指出,違規擔任律師的嚴重性舉世皆然,試想,一位法官坐在律師的位子上和對造攻防,不論最後的結果為何,對方甚至是社會大眾會相信判決結果是公正的嗎?這賠上的不只是自己的信譽,可能連該庭或整體法官的名聲都被拖下水,有必要嚴格禁止這種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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