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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可設簡易奠祭設施但不得辦法事 立院初審通過

2019/03/25 15:10

立院內政委員會今排審「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殯葬管理條例」及「地籍清理條例」修正草案,會中邀請內政部長徐國勇等官員報告並備質詢。(記者謝君臨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初審通過「殯葬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醫院得劃設適當空間暫時停放遺體及簡易奠祭設施,供家屬助念或悲傷撫慰之用,但不得有任何奠禮及法事;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張宏陸裁示,草案審查完竣,但條文保留,送院會討論前,須經黨團協商。

立院內政委員會今排審「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殯葬管理條例」及「地籍清理條例」修正草案,會中邀請內政部長徐國勇等官員報告並備質詢。

提案人民進黨立委邱志偉指出,醫院太平間牌位暫存區,就內政部民政司解釋屬「祭」設施,自2017年起不得設置。雖然醫、殯分流是政府既定政策,但如果連暫厝牌位的簡易奠祭設施都不能設置,恐帶給家屬助念撫慰及成本暴增等不便。

邱志偉表示,我國部分城市現有殯葬設施已不敷使用,且民眾因習俗選日治喪,該設施數量更顯不足。尤其農曆春節、7月的前後時段更是壅塞,民眾治喪嚴重遲滯長達30至45日,若硬性要遺體遷往殯儀館,民眾治喪成本勢必暴增,且因冰櫃或牌位區不足,將造成館外排隊,徒增民眾極大困擾。

邱志偉說,鑑於遺體及牌位不分置的傳統習俗及民情,對於在醫院過世的遺體,在醫、殯分流原則下,為了便利家屬助念及撫慰的傳統習俗,並減輕家屬費用負擔,同時兼顧殯葬設施增設的困難度,因此提案修法,讓醫院得劃設適當空間,作為供家屬暫厝牌位的簡易奠祭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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